1、心理咨询实行预约制,以方便安排咨询时间。如需咨询,请在 9:00-18:00 这个时间段拨打:0531-69951175 进行预约。
2、在第一次会面时间确定后,请您准时赴约,使心理咨询有一个良好开端。通常在约定时间提前5-10分钟到达比较合适,稍作休息后开始咨询。
3、首次晤谈没有特殊要求,并不要求做特别的准备,尽可能真实客观就可以了。心理咨询要求来访者在晤谈中,尽可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,过多的隐瞒,可能会妨碍咨询师对您的情况做出判断。当然,咨询师会尊重您的隐私权,不介意您使用化名、不介意您隐瞒其他当事人的名字、不介意您隐瞒自己的工作单位。
4、首次晤谈,是心理咨询的初步评估阶段,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:
a、初步诊断,需要判断是否可以排除重症精神障碍,比如,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症、偏执型精神病等,这种情况应该寻求药物治疗,心理咨询不是主要的治疗方法;
b、确定来访者希望解决的问题的焦点和框架;
c、确定来访者“是否适合接受心理咨询?”,如果适合接受心理咨询,“采用什么方式的心理咨询比较合适?”
5、在初步评估结束之后,咨询师将对您的问题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。这些判断包括诊断、严重性的初步评估、咨询的大致预后等。然后,咨询师将同您一起协商以下一些具体问题:
a、您是否打算接受某种形式的心理咨询?
b、采用何种形式的心理咨询?
c、咨询的频度是怎样的?
d、什么时间进行咨询?
e、付费方式。
f、关于失约、迟到、意外、请假等情况的处理。
6、通过上述的评估、判断与协商,就形成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的一个咨询“协议”。这种协议一般是无形的,即通常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,但要求咨询师和来访者共同认真遵守。一旦协议形成,将意味着咨询师陪同来访者一起走过这段自我探索、自我发现的旅行,一起创造人生的另一道美丽的风景…… 。